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

一、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

(1)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,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,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,执行首套房政策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。

(2)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,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,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,执行二套房政策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。

(3)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(4)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、滨江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钱塘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。

(5)文件实施时间:文件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。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,按该文件规定执行,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。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,按原政策执行。

(6)公积金贷款利率:自2022年10月1日起,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1%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575%。

二、杭州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

(1)贷款额度

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、按户限额制度的。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。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,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。

职工家庭名下无房,且无住房贷款记录,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%。其中杭州市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,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,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根据当地最高贷款限额标准调整。其他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与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。

该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。

(2)可贷额度

个人可贷额度=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(不含申请当月)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×15倍(目前我市主城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)。

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(不含申请当月)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(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)的平均数,计算公式为: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=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/月数。

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,精确至千位,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,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确定。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,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。

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、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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